业务介绍
是指要求海关对其知识产权实施保护的权利人,将其知识产权的法律状况、有关货物的情况、知识产权合法使用情况和侵权货物进出口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海关总署,以便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过程中主动对有关知识产权实施保护。根据2003年12月修订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知识产权备案不再是海关对知识产权实施保护的前提,未进行知识产权备案的权利人仍然有权向口岸海关申请扣留进出口的侵权货物。但是,事先是否进行知识产权备案,在实践中有很大的差异。
备案理由
主要体现在:
(一) 是海关采取主动保护措施的前提条件。根据《条例》的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如果事先没有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备案,海关发现侵权货物即将进出境,也没有权力主动中止其进出口,也无权对侵权货物进行调查处理。
(二)有助于海关发现侵权货物。尽管根据《条例》的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在进行备案后,仍然需要在发现侵权货物即将进出境时向有关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但是,从实践看,海关能否发现侵权货物,主要依赖于海关对有关货物的查验。由于权利人在备案时,需要提供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状况、权利人的联系方式、合法使用知识产权情况、侵权嫌疑货物情况、有关图片和照片等情况,使海关有可能在对货物的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并主动予以扣留的。所以,事先进行知识产权备案,可以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的保护。
(三)预防将来可能的侵权行为发生。由于海关对进出口侵权货物予以没收并给予进出口企业行政处罚,尽早进行知识产权备案,可以对那些过去毫无顾忌地进出口侵权货物的企业产生警告和震慑作用,促使其自觉地尊重有关知识产权。商标 专利 版权均可作为知识产权海关备案。
需要资料
(一)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著作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书(“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后签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二选一)
-自然人: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外文注册证明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3、著作权证明文件(二选一):
-著作权已登记:提供登记机关签发的著作权自愿登记证明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著作权登记机关认证的作品照片;
-著作权未登记:提供著作权作品样品和其他相关证据;
4、缴纳备案费银行单据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二)委托代理人申请海关备案,需要补充提交的文件
5、海关总署制定的固定格式委托书(可自本网站下载)原件,由权利人签章;
6、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二选一):
-自然人: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三)选择提交的文件
7、已知侵权货物进出口的证据;
8、权利许可使用情况,有许可使用合同的提交合同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没有合同的提供许可名单、内容、期限等情况;
9、海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备案的意义
*海关采取主动保护措施的前提条件
*有助于海关及时发现侵权货物,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减轻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经济负担
*能够全方位有效地查处进出口渠道的侵权商品
*保护范围广,全国各地海关均可纳入监管范围
*可以对侵权人产生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