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的内容及注意事项
软件著作权登记人或合同登记人可以对已登记的事项做变更或者补充登记。
1、允许变更的事项:
2、 软件名称(包括全称、简称和版本号);
3、 申请人可以申请软件版本号的变更,但仅限于版本号前加“V”或去掉“V”的变更。
4、 •著作权人的姓名或名称;
5、2、允许补充的事项:
6、 •首次发表日期;
7、 未发表的软件登记后,在软件发表之后,针对发表日期可以办理补充登记;
8、3、不允许变更或补充的事项:
9、 •软件表达(功能的增加或修改)的变化;
10、 •软件权利发生转移;
11、 •开发完成日期、首次发表日期等事项的变更;
转让的内容及注意事项
1) 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申请所需文件
软件著作权转让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合同登记申请表、合同原件或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明、联系人身份证明、原登记证书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如在登记大厅现场办理的,还需出示办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否则将不予办理。
2)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办理时限
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申请,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撤销的内容及注意事项
依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软件登记人可以申请撤销软件登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依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软件登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予以撤销登记,向申请人发放撤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通知书,并予以公告。
1、撤销软件登记的范围是软件著作权登记与合同登记。
2、撤销软件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软件著作权登记人、合同登记人。
撤销或放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所需材料
1、撤销或放弃软件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应当提交在线填写并打印的申请表,申请表中的事项应当按要求填写完整;申请人签章应当是原件,并且应当与申请人名称一致,有共同登记人的,需要有共同登记人在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及签章。
2、身份证明文件
(详见软件著作权登记相关内容)。
3、撤销或放弃登记的理由
申请人需提交书面陈述撤销或放弃登记的详细理由。
4、原软件登记证书
交回软件登记证书,如有多个证书的需一并交回。
5、委托代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及联系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表中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权限范围等内容。